内容简介:自然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始于出生终于死亡,在此期间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。以认知水平为标准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种类型。三者之间可以互相转化。由此引发了监护、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、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等衍生问题。
时间:2024年9月13日(周五)19:30-21:20
地点:知行楼201
主讲人:朱顺